很多求職小伙伴分不清正常包裝簡歷和造假的界限,以下是一些典型例子:
一、把副經理寫成經理,若當時所在部門沒有經理且實際承擔經理工作,不算造假。
二、把曾經被解聘經歷寫成辭職,若不是最近一份工作且無違規(guī)違紀,不算造假,因最近一份工作易被調查,對不上不好。
三、把四個月工作時間寫成半年、年度銷售計劃實際完成百分之六十寫成百分之七十、寫了九萬行代碼寫成十萬行、寫了一百篇公眾號文章寫成一百二十篇,這些通通不算造假,充其量是美化,因為與實際情況差別不大,對個人能力也無實質性影響。
而編一段完全沒有的經歷,如把??茖懗杀究?、實際工作兩個月寫成一年、在項目中打醬油寫成全權負責整個項目,這些都是造假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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